2013年9月12由廊坊市财政局会计科、监督局相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组来我院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院财务处全体人员参加,财务处处长王铁军同志代表院财务处,就检查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了工作汇报。
一是会计人员管理情况。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我院的会计核算符合制度要求。我们通过进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关于报账审批程序的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我院财务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后勤保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日常具体工作,我们制定了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表、借款单、业务支出报销单,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规范了财务管理,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使我们的具体工作执行起来更加方便快捷和严谨。
通过检查,检查工作组认为,我单位执行《会计法》的情况很好,凭证和报表齐全,根据日常具体工作,制定了资金申请表,业务报销单等,凭证装订整齐,帐目清楚,支出手续健全,制定完善多项规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财政局会计科的各位领导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这既是对我院《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也是对我们进一步执行好《会计法》的鞭策和鼓舞。我们会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从自身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补充完善,进一步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