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工资调整工作的安排,组织人事处于7月15日完成了全院130名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标准的调整,71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待遇的调整工作。此次工资调整增加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减少了绩效工资,合理调整了工资结构。调整后工资标准从2014年10月执行,补发工资标准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11个月,补发工资已于月底发放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