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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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四、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如申请人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二、自有品种的证明;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审核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对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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