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赔偿、后追偿”?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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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7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直接出售给农民种子的经营者先对农民进行赔偿,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再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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