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行繁育的种子是否可以出售、串换?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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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4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农民自繁剩余的种子可以在居住地或居住地附近的集贸市场出售或串换,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在出售剩余种子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销售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品种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数量、价格以及出售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出售和串换的剩余种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种子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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