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定的品种是否可以销售?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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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8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没有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通过国家级审定通过的,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临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前,必须经过我省重新审定通过,方可经营推广。经营推广未审定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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