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授权品种进行经营销售活动的将受到怎样处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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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6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授权品种的,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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