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在何种情况下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138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的情况是: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有突出贡献的;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是、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