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境的,应向何单位提出申请?由何单位批准?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境的,应向何单位提出申请?由何单位批准?

    1337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境的,应提出申请是: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