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有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有哪些?

    2052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是: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四、炸渔、毒渔、非法电力捕渔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