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向哪个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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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向哪个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1356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国家二级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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