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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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88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有以下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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