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执行的时间?以前已经承包的怎么办?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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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50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对以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承包的,应根据土地承包法第62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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