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没贴中文标签、或擅自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将受到怎样处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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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4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或者未附具中文说明书以及擅自修改标签、说明书内容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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