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

    2273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假冒是指被冒充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个客观存在的对象被不归其所有的违法者冒用了,或被另一产品冒用了;即:将某种已经登记的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用于未登记的农药产品,这种行为就是假冒行为。而伪造是指伪造的对象根本不存在,是违法者无中生有,自己任意假造的,这种行为就是伪造行为。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