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退耕地应怎样界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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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7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平原退耕地的界定方法是:一是山地无浇水条件的三类耕地;二是为了保证治理规模,处于退耕还林工程区的插花耕地和处于通道两侧无浇水条件的二类耕地;三是处于通道两侧,为保护粮食基地、蔬菜基地、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而规划的生态屏障涉及的坡耕地、沙化耕地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四是平原地区的沙化耕地;五是地下水位较深、无浇水条件盐碱地;六是规划范围内面积较小的插花耕地;七是平原地区列入退耕范围的沙化耕地和次耕地植树宽度不应小于30米。以上耕地都必需是承包到户的耕地,有土地承包证或者在册登记地块。没有土地证,或者说不在土地登记册范围内不能算作退耕地。所以要把土地承包证,或土地登记册的复印件进行入档保存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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