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猪链球菌病的地区,农户应如何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发生猪链球菌病的地区,农户应如何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117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猪链球菌病被国家列为二类动物传染病。但鉴于该病是人畜共患病,存在很大的潜在威胁。如动物疫情已导致人的发病死亡,则必须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农户们既不必害怕、恐惧,也不可忽视大意,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应配合政府做好隔离、封锁、紧急免疫、消毒等各项工作。对病死猪不得屠宰、不得食用、不得出售、不得转运。疫情处理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要配带防护手套等基本的防护设施,有伤口的人要特别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感染。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