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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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9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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