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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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根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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