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引起再审外,其他引起再审的途径还有吗?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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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引起再审外,其他引起再审的途径还有吗?

    3609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还有两种途径:一是法院内部自身引起的再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并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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