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新证据,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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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5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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