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而有被害人的案件,如何处理?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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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38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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