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的埋藏物和拾得的遗失物等应归谁所有?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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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4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一、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的,而且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其所有的,则归其所有,如果是该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也不能归挖掘人或发现人所有,而应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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