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有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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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54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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