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全部
机关党建
新闻资讯
├ 院所新闻
└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 农业技术视频
└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 自主技术成果
├ 引进技术成果
└ 论文发表
院风院貌
通知公告
首页
单位简介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简介
新闻资讯
院所新闻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农业技术视频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自主技术成果
引进技术成果
论文发表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农技知识检索号
孩子在幼儿园用棍子伤害了别的孩子,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9730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幼儿园的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由他们的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时,事实上已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幼儿园。虽然在我国很少有家长与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幼儿园对发生在园内的幼儿之间的伤害有过错,父母作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热门文章
1
怎样饲养管理育成羊?
2
猪的正常生理指标是多少?
3
如何根据黄瓜叶片的长相植株生理状态?
4
阉割后切口周围肿胀的原因?
5
羔羊缺奶怎么办?
6
我国优良的地方猪种有哪些?
7
鸡肉丸的操作要点1:原料肉的选择、原料的处理、混合与成形怎样操作?
8
肉用牛11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
9
黄瓜化瓜是怎么回事?
10
肉用牛8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