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如何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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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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