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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知识检索号
婚后不育是否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3435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的惟一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关于何谓“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了“四看标准”:一看婚姻基础,如双方结婚是自主自愿的,还是父母或他人包办强迫的;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婚后不育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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