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行政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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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0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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