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全部
机关党建
新闻资讯
├ 院所新闻
└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 农业技术视频
└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 自主技术成果
├ 引进技术成果
└ 论文发表
院风院貌
通知公告
首页
单位简介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简介
新闻资讯
院所新闻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农业技术视频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自主技术成果
引进技术成果
论文发表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农技知识检索号
菌种审定和引进有哪些规定?
116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新育成或引进的品种(包括菌株),须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区域试验(包括菌菇生产和加工),并经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组织审(认)定后,方能用于生产。从外省引进或购买本省已审(认)定的品种,来自选育单位的可直接应用于生产,来自非选育单位的须经出菇(耳)试验,并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热门文章
1
怎样饲养管理育成羊?
2
猪的正常生理指标是多少?
3
如何根据黄瓜叶片的长相植株生理状态?
4
阉割后切口周围肿胀的原因?
5
羔羊缺奶怎么办?
6
我国优良的地方猪种有哪些?
7
鸡肉丸的操作要点1:原料肉的选择、原料的处理、混合与成形怎样操作?
8
肉用牛11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
9
黄瓜化瓜是怎么回事?
10
肉用牛8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