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生产必须向哪里申办《菌种生产许可证》?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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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6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凡从事菌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及其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菌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建立一级菌种场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农业部备案;申请建立二级菌种场的,由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建立三级菌种场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审批单位核准后,发给有效期为三年的《菌种生产许可证》。《菌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调整菌种级别,以及停产一年以上的菌种场,须重新办理审批领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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