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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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8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二、实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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