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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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0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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