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整个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哪些地方行使法律监督?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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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二、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三、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制作抗诉书通过同级原审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五、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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