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种子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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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0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按种子法律法规规定,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直接损失是指购种费,即购买种子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公式为:直接损失等于购种数量乘以种子销售单价。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造成的该作物产量与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减产损失部分。其中,前三年平均产量应按所在乡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单产(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来确定。如果受损失的是杂交种则应按该乡该作物杂交种前三年平均单产确定;如果受损失的是常规种则应按该乡该作物常规种前三年平均单产确定。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损失等于(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单产减去受损失地块的实际单产)乘以受损失面积。以1998年某杂交稻地块因种子造成损失为例,并考虑价格变化的因素,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损失等于[(1995年该乡杂交稻平均单产乘以1995年稻谷单价加上1996年该乡杂交稻平均单产乘以1996年稻谷单价加1997年该乡杂交稻平均单产乘以1997年稻谷单价)]除以3减去1998年该地块实际单产乘以1998年稻谷单价乘以受损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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