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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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处理决定并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因在于: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并讲究高效率,不能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或贻误。如停止执行,就可能使行政管理陷于停止状态,影响社会及公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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