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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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它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行政案件,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法律文书,包括传票、公告、判决书、裁定书等,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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