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检疫人员和产品受检人员将受到惩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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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必须予以惩罚:一、未经检疫部门检疫审批,私自引种调种者;二、伪造、诓骗、涂改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检疫要求通知书等单、证者;三、私刻植物检疫专用章,假冒国家检疫人员招摇撞骗者;四、私自向已检货物中增加数量,或夹带更换其他货物者;五、不按检疫部门要求隔离试种,或隔离试种期种间私自将种苗出售、分散,或私自启封存的种苗者;六、有意逃避检疫,弄虚作假,向检疫部门隐瞒产地检疫面积或调运种苗数量者;七、未经检疫部门批准,私自将检疫对象带出疫区,或在非疫区进行试验研究者;八、发生疫情后,向当地检疫部门隐瞒不报者;九、办理邮寄、托运人员不恪守检疫法令,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者;十、检疫人员执法不严,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或在执行公务时滥用权力,有意刁难、打击报复者;十一、无理干涉或有意刁难检疫人员开展工作,妨碍检疫人员执行公务,或对检疫人员蓄意压制、打击报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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