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管辖?涉及共同管辖的案件主要有哪几类?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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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6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涉及共同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不在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与原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三、两个以上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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