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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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下列几种: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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