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1301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况是: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定性时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概念和金额概念,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犯罪。二、进行营利活动的,定性时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概念,只要数额达到司法解释的“较大”标准就构成犯罪。三、第三种情况是排除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挪用,需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和数额达到司法解释的“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