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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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有下列几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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