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追偿制度?追偿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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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4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的制度。追偿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避免因公务员资力薄弱难以向受害人支付足额赔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又可以监督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追偿权的行使条件: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二、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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