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6986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使用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证书格式必须是农业部统一规定的或有关作物种苗产地检疫规程中规定的;二、一张产地检疫合格证只证明该批货物已实施产地检疫,符合检疫要求,所以不得转让他人,该批货物中不得夹带未检货物,更不得以未检货物甚至已检证明不合格的货物取代该批已检合格货物,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三、超过有效期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失效,需交换或调运货物时按调运检疫程序抽样检验合格后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四、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在流通领域里合法公证的功能,不能作为办理调运手续的凭证。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