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有哪几种?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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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诉讼时效分四种:一、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二、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四类诉讼时效为一年,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是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四、特殊诉讼时效,由某些单行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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