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全部
机关党建
新闻资讯
├ 院所新闻
└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 农业技术视频
└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 自主技术成果
├ 引进技术成果
└ 论文发表
院风院貌
通知公告
首页
单位简介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简介
新闻资讯
院所新闻
图片新闻
工作进展
农时技术
专题视频
农业技术视频
食品安全视频
食品安全
科技成果
自主技术成果
引进技术成果
论文发表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农技知识检索号
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不能随意出租须向政府补缴收益?
6188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起实施,规定个人所购经济适用房出租前须向政府补缴收益今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这是昨天正式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热门文章
1
怎样饲养管理育成羊?
2
猪的正常生理指标是多少?
3
如何根据黄瓜叶片的长相植株生理状态?
4
阉割后切口周围肿胀的原因?
5
羔羊缺奶怎么办?
6
我国优良的地方猪种有哪些?
7
鸡肉丸的操作要点1:原料肉的选择、原料的处理、混合与成形怎样操作?
8
肉用牛11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
9
黄瓜化瓜是怎么回事?
10
肉用牛8月龄的持续育肥方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