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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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职权管理范围的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植物检疫登记证》。”实施检疫注册登记是一种规范植物检疫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是使植物检疫工作走上正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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