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哪些基本原则?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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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3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一、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三、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四、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五、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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