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哪些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犯罪?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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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7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我国刑法对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 此外为了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我国刑法第340条专门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刑法作出的以上规定的严格程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而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也比较简单,这种严密法网的做法十分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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