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如何规定?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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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2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地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安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或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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