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欢迎访问廊坊市农林科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农技知识检索号
  •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1684 阅读 2013-05-21 发布时间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一、调查。即根据调查情况,有关行政机关再作出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二、审批。为防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审批;三、通知和告诫。在正式强制执行以前,为给法定义务人有再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当发出通知和告诫,最后确定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四、执行。法定义务人在限定时间内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主办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85号农林科技大厦     电话:0316-2189909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21151号-1     公安备案: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548号
    廊坊市农林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
    扫码关注廊坊农科院公众号